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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80505 主题分类: 方针政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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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玉环市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11:21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11:21

政策原文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玉环市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通知》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

二、起草过程

我局起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玉环市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请示》,经玉环市市政府同意形成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玉环市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通知》文件。

三、起草依据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台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一、降低用水价格

(一)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工业、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从7.28元/吨调整为6.55元/吨,电镀化工企业用水价格从8.48元/吨调整为7.6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14.2元/吨调整为12.78元/吨。

(二)疫情期间暂停居民阶梯水价和企业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三)疫情期间免收水费违约金,对欠费用户采取“欠费不停水”临时措施直至疫情解除两个月内。

二、降低非居民液化天然气(LNG)价格

非居民用气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月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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