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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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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7 16:53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7 16:53

政策原文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现就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陆生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和手段,让社会公众了解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规定,有效打击乱捕滥食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陆生野生动物的概念定义。陆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

(二)禁猎区:全市行政区域。

(三)禁猎期:全年。

(四)主要禁猎内容: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或其他特殊情形确需要捕猎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2、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网(电猫)、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铁夹、弩、弹弓、地枪、排铳、猎犬、钢叉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捡蛋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3、禁止在沿海滩涂等湿地内非法张网捕鸟、药物毒鸟及使用其他危害野生鸟类生存栖息的工具和装置。4、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引入外来物种放生。

(五)处罚措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

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告解读机关: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孙海平,联系电话:0576-87237187。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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