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879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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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玉环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办法所称玉环市国有企业,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机构出资的国有企业本级及下属的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国有性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形成国有企业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在2018年6月18日印发《玉环市市级国家出资企业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玉国资企〔2018〕38号),由于当前国企改革形势的调整,需要根据要求和实际重新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一、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五章,分为总则、采购决策、采购执行、采购监督、附则共二十六条内容。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调整和修改: 一是强化国有企业是市场化主体,市财政局实施监管职能。明确“国有企业必须健全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货物、服务单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工程单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根据企业内部采购制度,参照政府采购法,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等方式中选择最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采购”,明确国有企业有采购的自主权;“市财政局对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实行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制。重大资产采购行为实行事先备案制,其他资产采购行为实行事后备案制”,明确市财政局的监管职能。 二是确定采购的执行方式。“国有企业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具体方式,根据采购种类及采购金额分类确定”,保证采购操作的规范性。 三是将规范性采购列入对国有企业的考核中。“企业采购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列入企业考核及国有企业责任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玉环市财政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黄娥,联系方式:8725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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