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10721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6-17 17:02: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0-0004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0〕4号 |
玉政办发〔2020〕2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八条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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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1-2020-0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八条措施》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八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工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共同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玉环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须在玉环市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符合贸易、物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重点支持方向。原企业对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股权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 第二条 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标准并在月度纳入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第三条 从企业“上规入统”后的当年度起,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入统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基数按零计),按照净增量的0.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 第五条 工业企业因主辅分离后产生的数据变化,不影响其“三龙企业”的评选。 第六条 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除上述条款外,可继续享受其他政策相关资金的奖励和补助。 第七条 每年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政策落实。 第八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年度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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