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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9537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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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玉环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2 17:46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2 17:46

政策原文

一、政策修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51号)、《玉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2)》(玉市委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201891日修订印发了《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824号),在我市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一事一议工作均按此规范执行。

20191015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等有关规定,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918号),对相关政策做了调整。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工作,规范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景区化建设,有必要对《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824号)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政策修订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

(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三、政策修订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奖补标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责任监督和第六章附则,共三十三条内容。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调整和修改:

一是扩大了项目申报范围。二是加大了财政奖补力度。三是严格了项目管理要求。四是放宽了村级自筹标准。五是进一步减轻了村级负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财政局;

解读人:董雁声(市财政局农村改革指导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0576-8725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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