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107205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7-28 15:28: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0-0007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0〕32号 |
玉政办发〔2020〕32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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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1-2020-0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改善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雨洪灾害防灾能力,加快推进新时代美丽玉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引路,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原则,实施“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整体提升”步骤,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削污减灾等综合能力。 二、目标任务 将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以及自然下垫面和自然水体对雨水的渗透、净化作用,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可持续自然循环,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开展相关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分层次、分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和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体系,切实提高城市应对雨洪灾害防灾能力。到2020年,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三、建设内容 (一)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雨水地面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并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二)居住建筑和小区调蓄。鼓励建筑与小区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建筑和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结合小区景观水体建设雨水湿地和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率先落实海绵型居住区的要求。 (三)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要考虑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绿地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统筹开展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材料等,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四)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绿地空间,进行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需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要尽快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划体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和修编控制性详规以及道路、绿地、排水防涝、河网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目标,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 (二)加强建设管控。坚持规划刚性,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各个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将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蓝线规定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作为城市规划许可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 (三)加快项目建设。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生态廊道建设,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新建项目均要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系统,改、扩建项目要逐步完善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围绕“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大力实施生态水网循环、污水治理、道路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与小区、排水能力提升等工程。 (四)引导社会投资。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促进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 (五)健全运维机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两证一书)、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运维机制。适应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加快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公园绿地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健全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制度,不断增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住建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工作。同时,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相关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也要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局承担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施工验收标准和养护标准等;拟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和考评办法等;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要求纳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市发改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等相关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相结合,纳入年度相关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向上级争取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落实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划定并严格管控城市绿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规和相关专项规划要体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在建设项目选址预审和规划条件阶段根据专项规划或相关技术导则、规定纳入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并作为后续规划许可依据,同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全流程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城区范围内新建交通道路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城市水利项目建设进行技术应用指导和管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海绵城市有关项目的后期养护管理,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监测和评估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降雨进行精细化监测,特别是针对试点 (示范)区域的雨量监测,提供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 等)的气候分析,参与工程项目的气象标准建设,建立全市暴雨监测预警体系以及气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联动的内涝预警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多渠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研究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四)强化绩效考核。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将根据工作需要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住建局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合作、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环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年胜 副组长:张 斌(市府办) 赵晓华(市住建局) 成 员:林明火(市发改局) 袁必生(市财政局) 陈贤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张志文(市住建局) 林定保(市交通运输局) 吕招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张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定广(玉环经济开发区) 周继红(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范永澜(市气象局) 吴灵海(玉城街道) 支秉团(坎门街道) 陈小建(大麦屿街道) 工作专班在市住建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安排、进度统计、督查考核等工作,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活动,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赵晓华(兼),副主任:张志文(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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