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107202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8-21 16:3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0-0008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0〕34号 |
玉政办发〔2020〕3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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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JYHD01-2020-0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根据省、台州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大幅降低扬尘污染源,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动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2020年,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5吨/月•平方公里以下,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8%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划分为重点区域和普通区域,重点区域包含各乡镇(街道)建成区及玉环经济开发区,其它区域为普通区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督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尘降尘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整治和动态监管力度,各类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封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1.完善扬尘防治事前承诺。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须提供扬尘防治管控方案,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费按上限取值,将扬尘防治措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出书面承诺,主城区项目开工前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其它区域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工程管理机构备案。 2.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主要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同时,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施工现场大门口明显处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以及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3.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和土石方工程,开工前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须安装喷雾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点区域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 4.拆除作业现场管理。老旧工业点、老城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等拆除工程作业时,应设置连续硬质封闭围挡(围墙)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措施,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时,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 5.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后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用防尘网等方式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硬性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6.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因“污水零直排”及城市美化需要开展的小型开挖建设工地,重点区域内设置简易的围挡,现场增加洒水频次,采取湿法作业,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暂未使用的,应进行遮盖,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物料及垃圾。 (第1、2、3、5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第4项工作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市住建局具体指导,第6项工作根据工程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市“五水共治”办牵头;本条及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全面加强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7.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废旧金属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封闭措施,重中型货车(黄牌)需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8.严格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推广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管理。明确运输单位运营资质标准及管理标准、车辆准入标准、清运标准,严格把控企业和车辆的准入关。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下,鼓励开展夜间等错峰运输。 (第7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第8项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整治。 9.加大城市道路清扫力度。按照年度目标,制定城区道路扬尘控制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加大环卫设备的购置力度,加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降尘覆盖率。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次要道路至少机扫1次。 10.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环卫部门要结合季节气候、路况环境等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洒水作业,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洒水作业根据气温情况春冬季月份平均每日洒水2-3次,夏秋季月份平均每日洒水4-5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洒水重点控制路段,加强重点工地周边道路的洒水频次,共同推进扬尘控制。 11.加大国省道、乡镇交通主干道等清扫力度,重点是国省道、乡镇交通等主要道路的湿式机械清扫频次,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洒水作业,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严控车辆遗撒、带泥上路,严查未覆盖上路行为。对道路边易产生粉尘堆积的区域进行专项集中的清理,防止出现死角。 12.建立道路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明确“定人、定岗、定责”要求,提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确保每个区域路段均有专人清扫保洁,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和作业流程。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成立常态化的监管小组,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督办和定期考核检查,定期进行督导,推动治理工作。 (第9、10、12项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第11项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13.散装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管控企业要求粉状物料(粉煤灰、水泥等)采用入仓方式封闭存储及运输。粒状物料(矿渣、硅石、熟料等)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存储。砂子、石子等块状物料露天堆存时,须采取遮盖或喷洒抑尘剂控制扬尘。建立扬尘整治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厂区内要有封闭围墙,做到地面硬化、道路完好清洁、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配备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14.石料、沙场、砖瓦窑等建材生产加工销售点应配备喷淋等扬尘防治设施,加工全过程采取湿法作业或封闭施工,暂未利用的原料及成品需进行苫盖,路面等采取硬化措施,加工企业现场应配备沉淀池等回收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 15.开展钢铁、有色金属、火电、家具、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生物质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物料运输应采用车厢封闭或者覆盖,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有明确的规定的行业企业应在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第13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第14项工作由玉环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经信局配合;第15项工作由玉环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大力推进矿山扬尘整治。 16.对有证露天矿山实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作业区采取湿法作业;矿区和公路连接道路采取硬化措施;运输车辆要采取封闭措施,车辆出厂要采取洗轮除尘措施,严禁带尘上路。破碎、加工等工序必须安装有效除尘设施,实现封闭施工;料场、料堆等易产尘部位,采取环保抑尘剂或苫盖措施;新建矿山、有条件矿山或者涉及有投诉的矿山需安装粉尘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 17.加强对矿区出入口及矿区与公路连接线的清扫力度,原则上每天需清扫一次以上,采取清扫和洒水联合作业,不得有粉尘堆积,矿区出入口环境管理原则上由矿区负责,鼓励委托环卫进行清扫,确保防尘效果。 18.按计划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实施进度,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废弃矿山扬尘污染问题。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逐步落实生态治理修复工作。 (第16、17、18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六)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19.港口码头及码头后方的陆域堆场、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重污染天气及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0.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 21.农业种养殖区域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止土壤侵蚀和流失;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推广秸秆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露天焚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及时清理储存养殖废弃物。 22.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扬尘污染防止的走航监测、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及扬尘污染防止预测预警,通过科技手段分析扬尘污染防止的重点区域和变化情况,为科学防止提供数据和科技分析,确保防止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19、20、21、22项工作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自身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和牵头部门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并公开扬尘污染源清单和综合整治工作台账,市美丽办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抽查。 (二)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12月中旬,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美丽办。 (三)2020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成果,对综合整治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出现反弹,确保实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合力。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惩处曝光。加大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源组织巡查,对经常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三)推进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推进扬尘污染监管信息与在线数据共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探索网格化精准监测和无人机航拍监控,为精准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参与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共同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活动,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立即调查处理。努力形成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附件:1.玉环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扬尘综合整治部门职责清单
附件1
玉环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木贵 副组长:赵崇斌(市府办) 庄雄平(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成 员:梁永弟(市经信局) 王乃针(市公安局) 袁必生(市财政局) 林德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黄哲鹏(市住建局) 林定保(市交通运输局) 吕招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孙建勇(市商务局) 郑佩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胡齐福(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陈熙倩(玉环经济开发区) 王孝聪(玉城街道) 林生炜(坎门街道) 陈财斌(大麦屿街道) 林定志(楚门镇) 陈 舒(清港镇) 蒋含瑜(芦浦镇) 丁春雷(干江镇) 谢锡平(沙门镇) 赵水法(龙溪镇) 叶圣峰(鸡山乡) 洪 浩(海山乡) 方张斌(市“五水共治”办) 陈德明(市“三改一拆”办)
附件2
扬尘综合整治部门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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