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部门)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095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01-15 14:4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2-2021-0002 发文字号: 玉发改价格〔2021〕7号

玉发改价格〔2021〕7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玉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4:48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4:48

政策解读

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液化天然气(下简称“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气价为3.5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对应居民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气价为4.03元/立方米,对应居民年用气量中300—120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档气价为4.55元/立方米,对应居民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其用气价格按3.78元/立方米执行。

三、“一户多人口”等用气量调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不动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不动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各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于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且实际居住人数多于4人的,可按户籍人口与《浙江省居住证》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居住人数,具体办法由燃气企业制定;对于商住合用店面,由用户与燃气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四、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持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的低保对象用户,每户每年享有60立方米管道液化天然气费用减免。

五、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公示和

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原《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玉环县液化天然气试销价格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5]56号文件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4日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玉环市人大办,市府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