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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35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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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9 16: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9 16:17

政策原文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5年实施《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36号)以来,我市养老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突破、解决。比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难以落地、养老服务经费保障不足、养老护理人才短缺、康养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还不能很好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拟通过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而且,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台市委发〔202051号)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各项养老举措落实。为此,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见》的主要政策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民养〔202165号)

3.《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台市委发〔202051号)

4.《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市委发〔202036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12条养老实施意见,分别为:

1.积极引进高端养老项目。

2.加速养老产业布局。

3.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4.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

5.鼓励盘活可用存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6.推进养老机构转型升级。

7.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

8.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9.推进智慧康养转型。

10.建设高素质康养人才队伍。

11.提升康养服务保障能力。

12.引入优质养老服务机构。

四、重点政策解读

1.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位置如何确定?由谁来确定?

解读:按照《台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台政办发〔202019号)、《玉环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玉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结合《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应建于小区交通便利位置,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原则上安排在一、二楼等建筑的低层,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电梯应该符合老年人生活要求)或无障碍坡道;房屋层高不低于2.8米,通风采光良好;房屋内部水、电等设施设置配套齐全,应预留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线、天然气管道等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设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条件、审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以及规划核实等工作。同时应当邀请民政部门参与,或者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

2.第六条“养老机构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市级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配备医师)、医务室(护士站),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建设奖励”。非新建的是否有奖励?其他地方的奖励情况怎么样?

解读:《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玉政发〔202121号)规定,非新建不在奖励对象范围。台州市其他县市区未在医养结合方面出台相关奖励政策。

3.第七条“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营机制,多托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运营经费按市本级、台州市级、省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其他地方的补助政策怎么样?

解读:嘉兴市:对正常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不同等级给予每年10万、12万、16万的运营补助。

湖州市:对正常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不同等级给予每年4万、8万、12万的运营补助。

4.第八条“按每户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该项资金来源哪里?是否市级与乡镇各承担50%

解读:该项工作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55%来源中央、省市级福彩公益金。

5.第十条养老护理员“按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的岗位津贴”。财政每年需补多少?

解读:按照20216月在院养老护理员人数统计,在新政策下,财政每年补助资金为36.78万元,比原政策补助资金增加14.25万元/年。

养老护理员等级

人数
 
(参照2021年发放人数)

老标准
 
(元/月)

新标准
 
(元/月)

老标准每年财政补助(元)

新标准每年财政补助(元)

初级

82

100

200

98400

196800

中级

41

175

250

86100

123000

高级

12

250

300

36000

43200

技师

1

400

400

4800

4800

合计

136



225300

367800

6.第十二条“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什么政策?

解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解读机关:玉环市民政局

(二)解读人:黄笑笑

(三)联系电话:0576-872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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