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49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12-21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关于玉环市龙溪镇塘厂三期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7

政策原文


  关于玉环市龙溪镇塘厂三期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我局于202138 日收取玉环市龙溪镇关于要求玉环市龙溪镇生态公墓扩建工程核准生态墓地价格的申请报告》,调价理由是:

1、公益性公墓;

2、报批价格前置条件手续齐全,符合定价程序。

二、  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划实施细则》(浙价法〔2008〕62号)规定,我局依法履行成本调查民情走访、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以公告等程序,形成了《关于玉环市龙溪镇塘厂三期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三、 起草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的使用及相关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50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8〕177号

四、 主要内容

1、公墓对穴使用费标准

 龙溪镇塘厂三期公益性公墓对穴基准价20200/对。 对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报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2、其他墓穴价格

对于单穴、三穴、联建墓穴等,公墓单位可按对穴使用费标准的40%70%比例自主确定单个穴位使用费标准。为确保民生兜底,所在公益性公墓必须要建有廉价墓区,单穴不高于5000/穴,并确保一定存量。

五、基他事项

1、上述定价已包含征地拆迁、墓地建设、墓体材料、墓体安装、管理服务及预留维护等方面的成本价格。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限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接受民政、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杰      联系电话:0576-8723926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