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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49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12-21 10:55: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2-2021-0016 发文字号: 玉发改价格〔2021〕82号

玉发改价格〔2021〕82号 关于玉环市龙溪镇塘厂三期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5

政策解读

龙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文件规定,开展成本调查、民情走访,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墓经营者等意见建议,报市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公墓穴使用费标准

龙溪镇塘厂三期公益性公墓穴基准价20200/对。对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报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其他墓穴价格

对于单穴、三穴、联建墓穴等,公墓单位可按对穴使用费标准的40%70%比例自主确定单个穴位使用费标准。为确保民生兜底,所在公益性公墓必须要建有廉价墓区,单穴不高于5000/穴,并确保一定存量。

三、基他事项

1.上述定价已包含征地拆迁、墓地建设、墓体材料、墓体安装、管理服务及预留维护等方面的成本价格。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限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接受民政、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211日起执行。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民政局

20211220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玉环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市场监管局,龙溪镇人民政府。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12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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