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149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1 10:55: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2-2021-0016 | 发文字号: | 玉发改价格〔2021〕82号 |
玉发改价格〔2021〕82号 关于玉环市龙溪镇塘厂三期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
||||
|
||||
|
||||
![]() |
||||
龙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文件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民情走访,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墓经营者等意见建议,报市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公墓对穴使用费标准 龙溪镇塘厂三期公益性公墓对穴基准价20200元/对。对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报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其他墓穴价格 对于单穴、三穴、联建墓穴等,公墓单位可按对穴使用费标准的40%-70%比例自主确定单个穴位使用费标准。为确保民生兜底,所在公益性公墓必须要建有廉价墓区,单穴不高于5000元/穴,并确保一定存量。 三、基他事项 1.上述定价已包含征地拆迁、墓地建设、墓体材料、墓体安装、管理服务及预留维护等方面的成本价格。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限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接受民政、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