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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0821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3-03 16:43: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0―2021―0002 发文字号: 玉政发〔2021〕4号

玉政发〔2021〕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3 16:43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3 16:43

政策解读

JYHD00―2021―00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133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标准。

一、本指导标准适用于玉环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参照玉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指导标准按实给予补偿(见附件1)。

(三)地上青苗原则上采取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即根据征地时被征收土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品种、规格、密度、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评估后给予补偿。评估价格低于本方案标准下限的按本标准下限补偿(见附件2、附件3

三、有以下情形的,其种植(养殖)物和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恶意抢种、抢栽、抢建、抢养殖的;

(二)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

(三)种植(养殖)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养殖)密度的部分;

(四)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四、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前后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本指导标准自202011日起施行。

 

附件:1.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青苗补偿指导标准(一)

3.青苗补偿指导标准(二)

 

 

 

 

 

 

 

 

 

 

附件1

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品种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沟渠

砖砌沟渠

/

200300


U型渠道

/

100200


水泥路面

/平方米

40100


水泥地

/平方米

2060


机埠

/

500010000


农用低压电杆

H7

250


H9

500


H13

800


水井

直径100

/米(深)

300


直径80

250


直径50

200


直径40

150


围墙

泥、石块

/平方米

50


砖、墙

100


铁艺

100120


蔬菜大棚

铁架大棚

/

35004500


竹架大棚

25003500

水泥桩

标高2米及以上

/

10


标高2米及以下

5


板坑


/

400800


粪坑


/

100


坟墓

混凝土

/

3000


整石

2500

土坟

2000

水果大棚

全钢架连栋大棚

/

3500045000


水泥柱、镀锌管混合架连栋大棚

1800022000


说明:本表未包含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实评估后补偿。


附件2

青苗补偿指导标准(一)

 

作物类别

品种规格说明

补偿价格

备注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粮油作物


/

20005000

含水稻、油菜、大麦、小麦、番薯、芝麻、玉米等。根据农作物生长期、不同时期的实际投入、亩产值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瓜果类蔬菜

露天蔬菜


/

40008000

含草莓、瓜类、甘蔗、茭白、大豆、花生等,根据蔬菜品种、生长期、实际投入、亩产值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大棚蔬菜


/

600012000

茎叶类蔬菜

露天蔬菜


/

30006000

根据种植蔬菜品种生长期、实际投入、亩产值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大棚蔬菜


/

40008000

小竹、雷竹

已出笋成园的

平方米

15


未出笋成园,每亩100株内

50

超过100/亩的按1/2计,最高不超过3000/

杉木、松木等


/

350014000

根据树木材质、实际情况评估补偿

薪炭林


/

25005000

毛竹


/

300014000

根据林业部门规定的立竹量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价格。


/平方米

1020


苗木


/

500050000

根据苗木种类、品种、市场信息价、苗木树龄、树径、树冠大小、长势长相等按实评估。属苗木迁移补偿费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30%-40%确定补偿价格。

养殖塘


/

600020000

根据养殖种类、数量、产值、养殖不同时期的实际投入评估确定养殖补偿价格。根据养殖塘规格、附属设施类型和重置价、成新评估确定挖塘费用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说明:本表未包含的青苗种类按实评估后补偿。


附件3

青苗补偿指导标准(二)

 

名称

等级

补偿标准(元/株)

规格

备注


水蜜桃

黄桃

盘桃


根据桃合理种植密度4555株/亩。桃每亩补偿价:水蜜桃不超过2.52万元/亩,黄桃不超过2.0万元/亩,盘桃不超过2.8万元/亩。

一等

450560

360445

540610

8年以上盛果期

二等

330440

300350

410540

57年盛果期

三等

220320

200290

240400

34初果期

四等

50210

50190

50230

23年始果期

桃苗

35


文旦

(柑桔)


文旦

其它柑桔


合理种植密度:文旦3540/亩,其他5060/亩。每亩补偿价上限:文旦不超过4.6万元/亩;其它柑桔(包括广柑、无核桔等)每亩补偿价不超过3万元/亩。红美人参照文旦估价补偿。橙树、福建琯溪蜜柚、柿树、金桔、樱桃、参照其它柑桔评估补偿。

一等

800980

390540

15年以上盛产树

二等

590790

280380

915年盛产树

三等

290580

180270

58年初果树

四等

160280

60170

24年幼龄树

柑桔苗

510

35


杨梅


东魁杨梅

碳梅

本地梅


杨梅合理种植密度3035株。杨梅每亩补偿价:东魁杨梅不超过4.5万元/亩,碳梅不超过3.5万元/亩,本地梅不超过2.0万元/亩。

一等

11201600

8801250

490700

20年以上盛产树

二等

8201100

500870

360480

1019年盛产树

三等

480800

320550

230350

69年初果树

四等

70450

60300

50220

25年幼龄树

杨梅苗

57

35


枇杷


白沙

大红袍


枇杷合理种植密度4555/亩。枇杷每亩补偿价:白沙枇杷不超过6.1万元/亩,大红袍不超过2.52万元/亩。

一等

9801380

550

15年以上盛产树

二等

520970

280540

914年盛产树

三等

250510

150270

48年初果树

四等

50240

50140

23年幼龄树

枇杷苗

35


葡萄

一等

260360

3年生以上阳光、晨香、南太湖1号等高品质品种

葡萄合理种植密度110150/亩,每亩高品质品种补偿价不超过5.0万元/亩,每亩普通品种补偿价不超过3万元/亩。

二等

190250

3年生以上红地球、维多利亚等普通品种

三等

5080

23年年初果树

四等

50

12年幼龄树

李树

一等

450560

8年以上盛果期

李树合理种植密度4050/亩。李树每亩补偿价不超过2.6万元/亩。石榴、板栗、枣树、杨梅、核桃参照李树评估补偿。

二等

440550

57年盛果期

三等

300430

34初果期

四等

50290

23年始果期

李树苗

35










说明:地径标准指果树自地面至0.3米处(果树苗嫁接口上部)树干的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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