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部门)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0785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5-18 11:58: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68-2021-0001 发文字号: 玉市监综〔2021〕8号

玉市监综﹝2021﹞8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8 11:58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8 11:58

政策解读

各分局(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机制,改善营商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20号令)、《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师(员),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师(员)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师(员),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师(员)合格证》,并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备案。申报时,需填写《食品安全管理师(员)备案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也可以电子化方式申报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在众食安(www.zhonshian.con)平台申报。《食品安全管理师(员)合格证》统一由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并免费提供。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师(员)监督抽查考核,考核分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工作能力考核两种形式。理论知识考核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师(员)理论知识考核的行业,由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进行理论知识考核;实际工作能力考核,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考核,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师(员)工作能力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进行,抽查考核成绩当场在《食品安全管理师(员)合格证》上记录,并对外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管理员电子化管理考核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理论知识或实际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视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规定重新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按照规定对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严惩。

三、抽查考核应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随机产生,考核对象随机产生,以保障抽查考核的公正公平。抽查考核频次和覆盖范围可以根据辖区食品安全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至少一次,考核情况及时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师(员)合格证》,考核内容可以参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考核的理论知识试卷和《食品安全管理师(员)工作能力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3日起施行。

附:1、食品安全管理师(员)主要工作任务;

2、食品安全管理员备案申报表;

3、食品安全管理师(员)工作能力考核标准。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