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115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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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主要负责人解读】《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功勋精英新锐企业家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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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我市从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跨越,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我市工业企业中继续开展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功勋、精英、新锐企业家评选活动。 二、《评选办法》主要内容 《评选办法》共五个部分: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一是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二是企业评选为巨龙、玉龙和潜龙需满足相应前置条件:巨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3亿元以上,税金1500万元以上;玉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8000万元以上,税金400万元以上;潜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5000万元以上,税金200万元以上;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不能有刑事违法和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四是企业已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开展活动。 (二)评选办法。一是巨龙、玉龙企业评选办法,从规模(亩均)效益、土地集约利用、技术进步、品牌建设、节能降耗、人才引进、数字经济工作等7方面综合考评。采取分值制,按得分多少结合评选条件确认巨龙企业20家、玉龙企业100家;二是潜龙企业评选办法,从规模(亩均)效益、土地集约利用、成长性、科技创新、节能降耗等5方面综合考评。采取分值制,按得分多少,取前100名为当年度潜龙企业。 (三)评选程序。一是参选企业须填写《玉环市三龙企业参选申报表》,报所在乡镇(街道)工贸办,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市经信局。二是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三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评,确定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及奖励。一是经考核认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年度巨龙企业、玉龙企业、潜龙企业名单,予以命名表彰,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二是巨龙企业、玉龙企业、潜龙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分别授予功勋企业家、精英企业家和新锐企业家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五)附则。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有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评选办法适用于2020年起参加我市三龙评选的企业。 四、其他补充说明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经信局 解读人:金富盛(市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6-807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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