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117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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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主要负责人解读】《玉环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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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奋勇争先、勇夺金牌,在竞技体育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分成三个部分: (一)奖励的对象和范围及奖金分配 1.本奖励办法对玉环籍运动员〔注册地为玉环市(下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系列总决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奖励。奖金分配比例为运动员80%,教练员20%。 2.本奖励办法对玉环籍运动员参加省运会、省锦标赛、台州市运动会、台州市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奖励。奖金分配比例运动员20%,教练员80%。 3.本奖励办法对输送到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并成为学院试训或正式队员的玉环籍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竞干部)进行奖励,奖金分配比例为教练员(训竞干部)80%,运动员20%。 4.本奖励办法对玉环籍运动员和教练员破奥运会记录、亚运会记录,破全国最高记录、破浙江省最高记录的玉环籍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奖励。其中,运动员破奥运会记录、亚运会记录、全国最高记录的教练员按运动员奖金的30%奖励,运动员破省最高记录的教练员按运动员奖金同等奖励。 (二)奖励发放和资金来源 办法每年由玉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对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三、适用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2020年起注册地为玉环市的玉环籍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 四、其他补充说明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冯涵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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