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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17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9-17 16:34: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1-2021-0009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21〕31号

玉政办发〔2021〕31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7 16:34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7 16:34

政策解读

JYHD0120210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5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4号)精神,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奋勇争先,在竞技体育方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玉环争取荣誉。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玉环籍(注册地为玉环市,下同)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U系列总决赛中获得名次的玉环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三)在省运会获得名次和贡献金牌的玉环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四)在省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玉环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五)在台州市运动会中获得名次的玉环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六)在奥运会、亚运会中破纪录及破全国、全省最高纪录的玉环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玉环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3.在亚运会、亚锦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3万元奖励。

4.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800元奖励,获得第四名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00元的奖励,第七到第八名分别给予300元的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

5.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会、亚青赛、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系列总决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相对应的成年赛事给予50%比例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

上述相关奖励,奖金分配教练员占20%,运动员占80%

(二)在省运会、省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玉环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省运会实时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0.6万元、0.2万元奖励,获得其他比赛名次的按实际得数分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记分方法为准)奖励200元,奖金分配教练组占80%,运动员占20%;各教练员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该届赛事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自2020年起未享受任何财政配套经费或训练补助的乒乓球、足球、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拳击、击剑、电动冲浪板等社会力量举办项目,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标准为每枚20万元。

2.输送玉环籍运动员到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并成为学院试训或正式队员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标准为每枚金牌1.8万元,奖金分配教练员(含训竞干部)占80%,运动员占20%。同一省运会周期内,不重复奖励。

3.在省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第四到第六名给予200元奖励,第七到第八名给予50元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奖励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奖金分配教练员占80%,运动员占20%

(三)在台州市运动会、台州市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玉环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台州市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奖励按四倍计算);获得其他名次的,按实际得分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奖励80元,奖金分配教练员占80%,运动员占20%

2.在台州市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奖励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奖金按四倍计算)。奖金分配教练员占80%,运动员占20%

(四)玉环籍运动员破纪录奖励。

1.运动员破奥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运动员破浙江省最高记录奖励100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给予同等奖励。

名次奖励和破纪录奖励可同时计算。同一项目破纪录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每年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二)对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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