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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192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1-09-27 10:4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文字号: 玉科〔2021〕28号

玉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玉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9-27 10: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9-27 10:44

政策解读

科〔202128

 

各有关单位:

现将《玉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玉环市科学技术局         

    2021924         


玉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加速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依托,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市级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产学研合作,优先鼓励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机构、平台等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同时鼓励引进专业专家、教授等科研人员加盟企业研发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  申请立项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的企业;

(二)有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60万元;

(三)具备研发工作必要的环境条件。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四)已设立企业技术部门,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六)未被认定为台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市级研发中心认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五条  市级研发中心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

1.《玉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2)依托单位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规章制度;

4)其它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进行审核。

(三)公示发文。在审核合格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

第六条  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研发中心的,次年给予每家依托单位一定金额的奖励经费,用于中心试验仪器设备购置或研发活动。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七条  同年度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研发机构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奖励。被认定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享受奖励资金。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市级研发中心运行管理

(一)市级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市级研发中心应制定年度研究、开发等工作计划;

(三)市级研发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四)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查实,将撤销中心立项、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拨奖励经费。

对取消资格的中心,市科技局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依托单位的认定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原《玉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玉科〔202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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