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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2-0029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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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1-13 15:19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1-13 15:19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在初中阶段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涉及民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为确保初中阶段课后服务高效落实,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研究,对比周边县市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

台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台教基〔2021〕100号)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每生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600元;按学期一次收取,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时间收取或退回服务费(按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杰

联系电话:0576-87239263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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