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2-002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公布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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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在初中阶段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涉及民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为确保初中阶段课后服务高效落实,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研究,对比周边县市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二)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 (四)台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台教基〔2021〕100号)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每生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600元;按学期一次收取,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时间收取或退回服务费(按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杰 联系电话:0576-87239263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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