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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2-118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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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关于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清港分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执行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16: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16:40

政策原文

关于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清港分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执行标准的通知 》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规定,试行价格期限不超过两年,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清港分院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期已到,经研究决定将该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执行标准。

 二、起草过程

根据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清港分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期执行情况,经我局成本测算,研究同意将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执行标准,通过公告等程序,形成了《 关于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转为正式执行标准的通知》文件。

三、起草依据

(一)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四、主要内容

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下同)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2小时收费2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1小时计收。

二、免收停车费车辆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三、其他事项

(一)你院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你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服务承诺,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你院应对停车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做好停车流量数据保存工作。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杰

联系电话:0576-87239263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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