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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2-118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4 16:3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2-2022-0015 | 发文字号: | 玉发改价格〔2022〕92号 |
玉发改价格〔2022〕92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清港分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执行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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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2-2022-001 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清港分院: 根据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清港分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期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将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执行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下同)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2小时收费2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1小时计收。 二、免收停车费车辆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三、其他事项 (一)你院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你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服务承诺,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你院应对停车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做好停车流量数据保存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关于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清港分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21〕36号)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日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玉环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清港镇人民政府。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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