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3-1305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港镇 | 发文日期: | 2023-06-2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2023年清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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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3〕2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二、主要内容该实施细则包括一个主文本和一个附件。主文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步骤等五部分。附件为清港镇统筹学生就学申请表。 三、内容解读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批次作了说明。 学校在完成户籍生招生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进行招生。 公办小学第一批:在完成学区招生工作后,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则对本学区内无户籍有房产的本市内适龄儿童进行招生,房产登记姓名务必是监护人(监护人为父母亲)。第二批: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则对有就学需求的有本镇户籍的外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公办初中第一批次:对有就学需求的本市户籍的外学区但本镇内有房产(房产登记必须是监护人)适龄少年以及台州市内户籍在本市的适龄少年进行招生。第二批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按照积分制从高到低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四、录取办法学校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如遇到相同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根据个人素质、工作保险、居住情况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录取采用电脑操作,公开录取,即时公布、即时查询。 五、其他说明1.具体详细的招生政策请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 2.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教育局和清港镇人民政府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0576-81717023、81717025;清港镇人民政府:0576-87102411、87466243),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3.2023年清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清港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解读单位玉环市清港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7456243传真:0576-871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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