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3-1260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公益减罚”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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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特别是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的当事人更需要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此背景下,我们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公益减罚”制度,该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创新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有力抓手;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是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具体行动;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化解行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路径。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 三、政策修订经过 该文件2023年4月开始由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向相关科室及台州市局法规处进行意见征询,对本文件制订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同年4月28日文本征求意见稿通过玉环市门户网站(http://www.yuhuan.gov.cn/art/2023/4/28/art_1229299684_3866281.html)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今未收到相关意见。 四、文本结构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公益减罚”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基本内涵、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实施时间及实施监督评估、行政处罚告知书(附件1)、公益减罚承诺书(附件2)和社会服务记录表(附件3)等部分组成。 五、文件施行日期 因新形势下减轻市场经营主体负担情况紧急,该文件早日实施可以尽早减轻市场经营主体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属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故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 解读机关: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赵海清 联系电话:87231886
附:玉市监法﹝2023﹞5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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