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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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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广告审查员公益岗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6:28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6:28

政策原文

《关于玉环市广告审查员公益岗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广告产业发展,建成广告产业协作开放共赢圈,打造“广告+产业”的产业生态体系,创新合作共赢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目前,我市自主发布广告的企业和广告企业普遍存在广告审核岗位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但企业广告发布体量决定了设置广告审核岗成本过高且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解决,故,先期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解决并培养相关市场。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从事广告相关工作应当建立审核机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主观无违法意愿或意愿不强的,给予从前、减轻或不予处罚;

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就每单广告业务的广告样稿、广告证明文件、广告合同、发票等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的规定,广告企业应建立广告业务档案,包括审核信息;

4、《浙江省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专栏3·“知识赋能计划:邀请广告业界、学界经验人士,为小微企业主提

供专业知识指导,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主免费法律咨询平台,推出行业信息速递等知识服务”的规定,搭建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三、政策修订经过

该文件2023年8月开始由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分局向相关科室及玉环市局法规处进行意见征询,对本文件制订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同年8月16日文本征求意见稿通过玉环市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

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9846.html)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9月3日共收到相关意见6条,采纳5条,不采纳1条(http://www.yuhuan.gov.cn/art/2023/8/17/art_12292996

84_3891344.html)。

四、文本结构

《关于玉环市广告审查员公益岗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岗位设置形式及经费来源、服务范围、审查原则、参照标准及岗位职责、审查人员要求、审查流程、数据运用、考核等部分组成。

五、文件中的术语解释

1、过程和结果均自愿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从未要求企业或个人广告文案需送审。审核的结果,仅供参考,是否采纳,由送审方自主决定。

2、审查数据。审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文本、具体内容、统计市局等信息,但向社会公开数据一定不包含可识别送审人任何相关信息。

 

六、文件施行日期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解读机关: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姚仁

联系电话:87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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