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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MB1152487X/2024-13522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4 12:17: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12-2024-0001 | 发文字号: | 玉财发〔2024〕1号 |
玉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环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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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玉环市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玉环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经玉环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玉环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为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府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防范基金投资风险,确保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3〕38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金控公司、基金管理机构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对基金投资运作的政策效应、管理效能、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及规范,组织实施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投资决策领域的绩效自评及事前绩效评估; 市金控公司负责开展本公司投资决策领域的绩效自评及事前绩效评估; 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开展基金管理情况的绩效自评,并对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规范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透明的要求,按规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接受监督; 3.分类实施。绩效评价应当根据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分部门组织实施; 4.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规模、预算安排、基金管理费等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于统筹推进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的积极作用。 二、事前绩效评估 事前绩效评估作为设立子基金及项目直接投资的必备条件,产业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立项前,行业主管部门或市金控公司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产业基金项目投资方案。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方面: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经济性; (二)项目投资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三)项目投资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它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三、绩效目标管理 (一)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产业基金投资质量、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绩效指标。 (二)政策性项目投资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投资方案时,同步设定绩效目标并报基金管委会审议。效益类项目投资由市金控公司在尽调报告审核同意后同步设定绩效目标并报基金管委会审议。绩效目标要尽可能细化量化,能有效反映基金的预期收益、退出方式等。绩效目标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绩效运行监控 (一)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产业基金投后管理中,对产业基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查找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金控公司应当按其所投资的产业项目建立产业基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高产业基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绩效评价管理 (一)评价内容 产业基金绩效评价要反映投资决策、管理、效益,以《玉环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表》和《玉环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报告提纲》为基础和参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决策方面。投资项目尽责调查情况;投项投资方案批复情况等。 2.管理方面。基金管理机构的选聘是否合规;基金托管机构的选聘是否合规;基金合同、委托管理协议、托管协议等文本是否合法合规;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资方向、投资限制、基金费用、收益分配、财政出资提前退出等内容的约定是否与基金设立方案一致。 3.效益方面。产业基金投资基金效益实现情况;基金投资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基金投资对象满意程度等。 (二)评价主要依据 1.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委托(受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等明确的政策目标、投资导向及规范性要求; 3.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市场通用的评价指标; 4.经审计的市产业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基金运营机构提供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等; 5.投资项目的章程或协议、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运营机构提供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等; 6.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 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原则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建立专门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综合评分制,评价指标设置遵循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评价指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并与市产业基金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投资领域、规范性要求等紧密相关。 (2)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体现投资全过程、各环节的绩效情况,运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 (3)相应匹配。绩效评价指标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基金运作规律和客观实际,并与相关绩效主体的绩效责任相匹配。 2.评价指标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绩效三类指标模块。 (1)决策指标。主要评价市产业基金投资的政策目标和投资方案是否科学,以及决策效率、决策合规等内容,界定投决部门在项目立项、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决策中应承担的绩效责任。 (2)过程指标。主要评价市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风控合规、资金管理等内容,界定基金管理机构在市产业基金年度计划管理、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等过程中应承担的绩效责任。 (3)绩效指标。主要评价市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带动其他资本等内容,为投决部门及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绩效责任。 (四)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最终得分90(含)-100为优;80(含)-90为良;60(含)-80为中;60以下为差。 六、评价组织管理 (一)评价类型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分为年度评价及不定期评价。 (二)年度评价 年度评价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在年度结束后布置开展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明确当年绩效评价范围、指标框架、工作要求等。 2.市财政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制定统一的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方案(包括政策性项目绩效自评、效益类项目绩效自评、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自评、市产业基金整体绩效评价)。其中涉及政策性项目的个性化决策、绩效指标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市金控公司协商一致后,报市财政局审定。涉及效益类项目的个性化决策、绩效指标由市金控公司制定,报市财政局审定。 3.行业主管部门、市金控公司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自评并形成基金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一定的比例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4.市财政局委托市金控公司根据自评及抽查情况汇总形成市产业基金年度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并按规定公开。 5.年度评价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评价涉及的技术指标及相关数据情况由市金控公司协助提供。 (三)不定期评价 不定期评价是指市财政局根据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按需要开展重点评价及在市产业基金存续期满,作出清算决定后6个月内开展基金综合评价。不定期评价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 七、评价结果 (一)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产业基金政策完善、预算安排、费用支付、基金投资、退出让利及基金存续的重要依据。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市产业基金根据效益类项目绩效指标评价结果,按照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金控公司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财政对其年度业绩考核体系。 (二)责任追究 在绩效评价工作或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有关机关处理。 (三)尽职免责 绩效评价结果不影响市产业基金实施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机制。经认定予以减免责任的,可在绩效评价中减轻或不作负面评价。 八、解释与施行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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