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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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11月,我市制定了《玉环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府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防范基金投资风险,确保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我局起草了《玉环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2015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文件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2020年2月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文件提出“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每年末基金实施绩效自评”。 (三)2021年11月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厅对省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省财政厅对省金融控股公司年度绩效评价体系”。 (四)2022年 11 月玉环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玉环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玉政发〔202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财政局牵头开展对产业基金的动作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目标和指标设定及监控工作。”。 (五)2023年7月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金【2023】38号)提出,省财政厅根据绩评价工作要求,在年度结束后布置开展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统一的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产业基金完善、预算安排、费用支付、基金投资、退出让得及基金存续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按照管理办法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明确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并以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实施、激励约束为原则,对基金投资运作的政策效应、管理效能、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二)评价对象、内容与依据。 以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对投决部门、基金管理部门两类部门以及市产业基金整体的运作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效益等情况。 (三)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相应匹配”原则建立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模块组合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主体。严格区分市产业基金各参与主体的绩效责任,将评价指标分为决策、过程、绩效三类模块,其中决策模块对应投决部门,过程模块对应基金管理部门,绩效模块为两类部门共同的成果。通过三个模块灵活组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投决部门、市金公司、市产业基金整体等不同对象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根据综合得分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四)评价组织管理。 评价办法明确将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不定期评价。其中,年度评价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并实行分类分部门分模块评价,投决部门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自评,市财政局将按一定的比例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五)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将区分不同参与主体予以应用,作为市产业基金政策完善、预算安排、费用支付、基金投资、退出让利及基金存续的重要依据。此外,为保护投资运作主体敢于担当、积极履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不影响市产业基金实施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机制。 (六)解释与施行。 评价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关键词解释 (一)市产业基金:由市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市外优质项目、资本、技术、人才在我市聚集,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项目立项、投资、退出决策,其中战略类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金融工作中心等。技术类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因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可作为战略类、技术类项目的参照单位,市委宣传部可作为战略类项目的参照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责任追究 在绩效评价工作或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有关机关处理。 (二)尽职免责 绩效评价结果不影响市产业基金实施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机制。经认定予以减免责任的,可在绩效评价中减轻或不作负面评价。 六、适用对象 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市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具体包括投决部门、基金管理部门两类部门的运作管理情况(部门整体评价),以及市产业基金整体运作管理情况。直投项目、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相关情况统一作为项目一并纳入部门整体评价。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杨仁达、季海斌 ,电话:0576-8725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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