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735282731A/2025-004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1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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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广交会作为中国最大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帮助玉环市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鉴于我市外贸依存度超过40%,且外贸出口额在台州市中稳居前三,我市的外贸出口企业对参与广交会的需求旺盛。然而,由于我市分配到的广交会展位数量有限,这一限制导致无法满足所有有需求的企业,从而影响了更多企业通过广交会平台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确保展位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精神,结合近年来玉环企业实际参展的情况,现我局在2018年出台的《玉环市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玉商务〔2018〕69号)基础上修订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商办贸字〔2023〕55号)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 三、出台过程2024年9月30日,通过书面函件向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采纳市司法局反馈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10月30日,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玉环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四、创新举措(一)优化评分体系:增强评分机制的时效性。具体而言,春季广交会评分取上一年度及前一年度海关出口额得分的平均值计分,秋季广交会的评分将基于上一年度及当年评分时点的最新海关出口额数据,计算两者的平均值得分。 (二)鼓励企业发展:本办法对企业的增长速度给予正面激励。对于出口增长的企业,我们将在其评分中予以额外加分,以示鼓励;而对于出口增速下降(不超过50%)的企业,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将不予以扣分。 五、专业术语解释品牌展位:是指广交会上最高档次、最具代表性的展位类型。通常,品牌展位的位置相对优越,位于展馆的主要通道或高人流区域。这种展位常常由大型企业或知名品牌所选择,用于彰显企业形象、宣传品牌和推广旗下主打产品。 特装展位:是指展位空间由参展商自行设计和装修,使其在外观和结构上与普通标准展位有所区别。特装展位允许参展商充分发挥创意,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和展示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布置。 标准展位:是指广交会上最常见的展位类型。这种展位由广交会组委会统一规划和布置,参展商只需根据展位规格放置展示产品即可。 出口额得分公式: 生产型企业 出口额记作A(万美元) 得分公式 0<A≤75 0 75<A≤300 A/50*0.6 300<A≤500 A/50*0.8 500<A≤1000 A/50*1 1000<A≤2000 A/50*1.1 2000<A A/50*1.15 流通型企业 出口额记作B(万美元) 得分公式 0<B≤150 0 150<B≤500 B/50*0.6 500<B≤1000 B/50*0.8 1000<B≤2000 B/50*0.95 2000<B B/50*1 六、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共7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解释了广交会展位品牌展位、“两创”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分别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只有一般性展位是由市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安排,位置由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协会)负责安排。 第二部分为参展资格。明确了参展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为展位安排和安排评分标准。明确了一般性展位安排原则。一般性展位安排采用量化评分和优选相结合的原则,在上级交易团下达的基数内,根据申请企业得分高低依次安排,分数相同的,按出口额大小排序,一届一评。分别从自营出口、国际通行认证、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广交会表现、工作配合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第四部分为展位申请程序。所有展位申请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系统申报,申请企业将网上填毕的参展申请表打印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市商务局。 第五部分为展位使用。广交会展位仅限参展企业使用,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参展企业须如实在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按广交会规定使用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部分为违规处罚。明确了对展位违规使用,展品涉嫌违规,对品牌展位和“两创”展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企业申报资料如有不属实或发现企业有重大违规行为等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部分为附则。本办法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本办法自第137届广交会开始执行,2018年12月28日印发的《玉环市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玉商务〔2018〕69号)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机关:玉环市商务局 解 读 人:高乐怡(市商务局副局长) 联系方式:0576-80757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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