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5-1413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加快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12条政策》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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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玉环着力做好“有中生新”文章,引导支持机床、汽摩配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其精密加工制造、研发能力、市场渠道等积累优势,积极布局开拓机器人新赛道,基本形成了涵盖基础配件、机器人关节部件、整机制造以及集成应用等于一体的机器人产业链体系。基于此,2024年已制定《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支持12条政策》(以下简称《重点支持12条政策》)初稿,经过几轮修改,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形成12条定性+定量的专项扶持政策条款。 二、政策主要内容 《重点支持12条政策》共有12条,从发展人形机器人新赛道、扶持机器人企业、对购置机器人的企业进行重点补贴、重点支持机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加强机器人项目培育力度、重点打造“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重点支持机器人企业落地、重点建设机器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重点打响“玉环机器人”品牌、重点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机器人企业人才需求、重点支持机器人企业进行融资共12个方面,对机器人产业进行重点及优先扶持。 三、关键词解释 “机器人企业”指经营范围包含高精密减速器、智能控制器、伺服电机、驱动器、传感器、执行器、编码器、丝杠轴承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机器人本体制造等的企业。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研究认定是否为机器人企业,具体参照政策附则。 四、文件依据 (一)省级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浙制高办〔2024〕3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器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26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支持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24〕66 号) (二)台州市级文件依据 1.《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若干政策(修订)》(台政办发〔2023〕12号) 2.《关于印发台州市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台科〔2024〕38号) (三)玉环市内文件依据 1.《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订)》(玉政发〔2023〕20号) 2.《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助力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办发〔2023〕55号) (四)市外文件参考 1.《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机器人智谷小镇产业政策的通知》(余政办发〔2019〕56号) 2.《宝山区关于加快“上海机器人产业园”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宝经委〔2018〕33号) 3.《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1〕9号) 4.《苏州市吴中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吴中区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发展暨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21〕16号) 五、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本市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机器人企业经营范围包含高精密减速器、智能控制器、伺服电机、驱动器、传感器、执行器、编码器、丝杠轴承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机器人本体制造等。符合以下认定办法之一的,则认定为机器人企业:①统计代码认定。企业统计代码为机器人行业的可认定为机器人企业;②量化认定。企业开票内容含以上机器人企业范围,且金额超过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的,可被认定为机器人企业。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研究认定。 六、注意事项 1.本政策按年度兑现,确定的奖励项目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单位,补助奖励以人民币为准,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部分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中定性表达部分内容,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提交到市政府层面讨论决定。涉及机器人培育、机器人企业落地的相关项目,需经市政府审核同意。 2.本政策条款均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奖励。 3.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市财政奖补政策。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市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市财政奖补资格。 ①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 ②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不参与亩均综合评价的视同D类。 ③偷税漏税数额较大或构成逃税罪移送司法机关的。 ④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⑤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⑥构成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犯罪,或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上的。 4.本政策意见自5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其中奖补政策自2025 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 七、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由玉环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解读工作,各项目申报主管部门配合。 联系人:董珊珊,联系电话:0576-8071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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