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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735282731A/2025-1439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20 09:2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21-2025-0002 | 发文字号: | 玉商务〔2025〕41号 |
玉环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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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外贸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市外贸运行调查监测、分析研判等工作,同时大力支持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相关工作,规范玉环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和激励工作,特制定《玉环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玉环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3日 玉环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外贸运行调查监测、分析研判等工作,同时大力支持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玉环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和激励工作,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玉环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玉环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是经省商务厅确认,由玉环市商务局申请确认和业务指导,负责当地商务运行调查监测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监测点联系企业是指被列入监测点的企业。 三、监测点信息员是指监测点联系企业指定的、负责参加网络调查问卷以及配合商务运行调查相关事宜的专人。 四、玉环市商务局明确相关处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工作。 二、运行管理 五、由玉环市商务局确定监测点联系企业的名录以及调整计划。 六、监测点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联系企业出口总额不低于全市出口总额的45%; (二)上年度出口额达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30家,企业总数不少于120家; (三)联系企业行业分布与辖区内企业行业分布比例基本保持一致。 七、监测点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测点联系企业的报表催报、数据初审、信息收集、业务指导、咨询回复、问题反馈、人员培训、补贴发放、年度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调查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成果发布等工作; (三)完成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对按时填报的监测点信息员发放50元/人/月的填报补贴,补贴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九、监测点联系企业因外贸业务大幅萎缩、迁出、注销、无法配备专人定期填报问卷等原因不适合再作为监测点联系企业的,由玉环市商务局报经省商务厅同意后予以调出。退出监测点的企业及其信息员自确认调出的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和奖励。 十、玉环市商务局排摸、建立监测点联系企业备选库,当有企业退出时,视实际需要、上级要求等,可适时从备选库补进。 三、工作激励 十一、每年对月报报送及时、数据填报准确率高、参加培训积极、工作配合度好的监测点联系企业和信息员予以通报和奖励。 十二、激励实施 (一)根据省商务厅对本监测点的年度认定结果确定实施激励的监测点联系企业和信息员数量: 1.监测点被省商务厅评为一级监测点,当年设激励名额各32个; 2.监测点被省商务厅评为二级监测点,当年设激励名额各16个; 3.监测点被省商务厅评为三级监测点,取消当年监测点工作激励。 (二)对实施激励的监测点信息员设三档奖励,并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600元,每档奖励数量根据当年预算等情况决定。 (三)对实施激励的联系企业 ,在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中酌情加分。 四、资金保障 十三、玉环市商务局设立监测点运行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使用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对监测点信息员的填报补贴、奖励; (二)开发利用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的支出; (三)本监测点为完善报送系统、提高报送质量而发生的相关硬件、软件和人工支出; (四)开展对本地监测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报送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与监测点建设有关的学习、交流、调研等活动的支出; (六)对重点监测点联系企业给予鼓励; (七)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监测点专(兼)职工作人员给予鼓励; (八)用于监测点发展、建设的其他工作。 五、附 则 十四、如监测点信息员未能提供有效的收款信息,视作放弃相关补贴和奖励。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商务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十六、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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