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149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12-20 16:4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1-0010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1〕42号 |
玉政办发〔2021〕42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
|
||||
![]() |
||||
JYHD01-2021-0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玉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台州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构建符合我市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市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农村公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要求,明确和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台州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的监督管理,开展养护与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做好乡道和村道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统筹保障,合理安排与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三)夯实乡级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工作。落实乡级路长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认真履行乡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抢修、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和生命防护附属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筹措落实乡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编制每年乡、村道养护工程计划,按照“大中修里程数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的原则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明年养护大中修计划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实施,协助做好乡、村道路政管理,监督、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管养相关工作。 (四)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落实村级路长工作职责,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本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阻止占用和损害公路的行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从2022年起,县道养护工程项目资金按项目法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与市财政对接确定,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解决;乡道按每年每公里27000元、村道按每年每公里12000元的标准,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解决,养护工程资金列入每年部门预算,对列入乡村道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经市交通运输部门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补助。在省补助、市配套的基础上,乡、村道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落实。 (二)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县道日常养护由公路部门负责,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乡村道日常养护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市财政按照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标准列入预算。在省补助、市配套的基础上,乡、村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落实,各乡镇(街道)财政每年对乡村道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应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定期“以奖代补”方式下拨。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养护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安排第三方审计单位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坚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市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乡村公路专管员在乡级、村级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日常养护建管,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配合交通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推进“互联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提高管养效能。建立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在公路管养中的作用,整合交通行业各职能部门现有的公路设施资源、网络资源、数据资源和应用资源,逐步建立闭环式农村公路管理流程,实现对公路建、管、养、运的智能化运作和监管,提高日常养护的及时性和对公路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流程,实现公路管养的信息化、无纸化、标准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财政、发改、农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和落实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年考核综合得分将作为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的参考依据。乡级路长办对所在区域内的乡、村级路长及行政村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