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1-1084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6-0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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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保证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玉环市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4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保留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玉政发〔2019〕22号)文件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市残联、市财政局组织修订了《玉环市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更高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部署新要求,推进全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不断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部署新要求和省市残联各类政策依据,充分考虑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对现有的各类残疾人扶助救助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对行之有效的,将继续贯彻执行;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则取消或修订完善。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玉环市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内容共分成五类:社会保障类经费、就业类经费、教育类经费、康复类经费以及文体类经费。 (一)主要内容。 1. 社会保障类经费。通过完善整合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实施定期生活救助、基本生活保障、两项补贴等,不断强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发放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安居补助,重点关注残疾人在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残疾人遇到的困难给予及时救助。 2. 就业类经费。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发放就业扶持补助、扶贫基地建设补助、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补助、残疾人之家补助等,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范围,并采取优惠扶持和特殊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采取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按比例就业超比例奖励等措施,加大各类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政策奖励和补助力度,明确按比例就业单位和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标准;实行技能培训补助、职业技能比赛奖励,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3. 教育类经费。健全和完善扶残助学制度,加快开展教育助残工作,对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给予资助,对合作办学、送教的机构给予补助,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残疾人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 康复类经费。加大医疗康复救助,调整项目设置,扩大受益覆盖面,如新增视力康复训练补贴、人工耳蜗升级体外处理机补贴、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提高辅助器具供应补助等。同时,注重解决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保障问题,实行大病医疗补助,购买残疾人疾病住院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并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5. 文体类经费。从满足残疾人特殊文化需求出发,发放文体基地建设补助、文体培训、活动补助、文体奖励、残疾人事业宣传奖励,以及文化产品、康复体育器材补助,为残疾人提供适应特殊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进行文化体育方面的创作、发明,促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适用范围。办法所指的“残疾人”均为玉环籍持证残疾人,其中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可放宽至台州籍持证残疾人;白内障患者仅要求为玉环籍。 (三)适用限期。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文件中的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 本办法所指的“以内”“以上”均含本数。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林有煜 87276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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