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2-1207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14:4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0―2022―0012 | 发文字号: | 玉政发〔2022〕34号 |
玉政发〔2022〕3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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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玉环市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和放大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2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宗旨。玉环市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主导设立的政策性和引导性同时兼顾效益性的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市外优质项目、资本、技术、人才在我市聚集,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投资方向。产业基金按照“聚集战略取向、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充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主要投资战略类、技术类、效益类三类产业项目,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战略类项目是指围绕我市战略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省市县长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高技术服务、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科技孵化等我市科创智创项目。 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市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战略类、技术类项目统称政策性项目。 (三)资金来源和规模。 1.市财政预算安排; 2.清理整合有关产业财政专项资金; 3.财政间隙资金; 4.市属国有企业资金; 5.已投基金收益和依协议退出或到期收回基金; 6.其他资金。 产业基金首期总规模为30亿元。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母基金或单独出资方式逐年安排到位,确保每年到位一定规模资金以满足投资需求。 二、管理架构和部门职责 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市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基金法人主体等。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推动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一)基金管委会及职责。基金管委会成员实行“1+X”机制。“1”是指基金管委会固定成员,包括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府办主任(任副主任),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司法局、市国投集团、市金控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X”是指根据项目类别增加的成员,包括行业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府办分线副主任、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委员会、市审计局列席。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基金管委会主要职责:审议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审议批准子基金设立方案;审议产业基金战略投资计划和工作报告;产业基金资金筹措、管理制度、投资决策、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但不直接参与产业基金运作。 (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市国投集团代行部分出资人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以及统筹其他出资资金;负责牵头拟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尽职免责指导意见;开展产业基金财政监督,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产业基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对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 (三)市国投集团主要职责。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及资金安排等相关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和财政局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基金法人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指导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向基金管委会报告基金法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并执行相关最终决策机构的决定。 (四)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责。战略类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金融工作中心等。技术类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等。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制定本部门政策性项目投资运作方案;负责建立动态储备项目库;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投资运作计划,负责对项目立项、投资、退出、投后重大事项管理进行审议决策,并提交基金管委会决定;负责本部门决策项目政策目标的制定和绩效管理;协助与国家、浙江省、台州市级产业基金对接合作。 因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可作为战略类、技术类项目的参照单位,市委宣传部可作为战略类项目的参照单位。 (五)基金法人主体及职责。玉环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法人,负责与国家、浙江省、台州市级产业基金对接合作,引进其专项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等;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基金管理机构,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负责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定期报送产业基金运作相关情况;负责制订年度投资运作计划。 三、运营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基金管理机构选聘要求。市金控公司应按基金管委会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或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选聘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基金管理机构在申请母基金托管人时应已拥有一定的可招商落地的项目资源,同步匹配至少一支产业基金子基金的规划,符合相关子基金管理办法,并在符合要求的时间内组建完成。 (二)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子基金设立、直接投资项目申报; 2.负责子基金设立(退出)、直接投资的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投资方案设计、投资协议起草、投资(退出)方案报批等工作项目申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性项目的尽调报告及相关材料,向市金控公司提供效益类项目的尽调报告及相关材料; 3.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管; 4.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市金控公司报告产业基金相关项目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之一的: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产业基金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产业基金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其他有可能使产业基金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等); 5.健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产业基金资产的安全; 6.提供专业化服务:配备足够的具有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投资分析,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营产业基金; 7.托管监督:按照与托管银行签署的《资金保管协议》, 接受托管银行对投资运作过程的监督; 8.利益保障:当产业基金资产或利益受到侵犯或损害时, 及时采取诉讼或其他必要的法律行动保护产业基金的利益。 四、投资模式和要求 (一)投资业务内容。产业基金在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方式上可参照浙江省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投资运作计划。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年初向市金控公司提出产业基金年度战略投资计划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三)产业基金设立方案要求。基金设立方案要明确基金设立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领域、基金规模、出资安排、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存续期限、退出条件、风险防控、绩效评价、管理费用、收益分配等要求,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投资总体要求。市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 政策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再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 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和最大出资人,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受托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市内项目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产业基金政府出资金额的1.2倍。 (五)直接投资模式。是指产业基金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根据不同类别的产业资金和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直接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20%,产业基金在直投项目中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定向基金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浙江省、台州市的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六)定向基金模式。是指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市内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子基金。定向基金出资结构中,与产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20%。 (七)非定向基金模式。是指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子基金。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子基金管理人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 五、投资管理程序 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制定运作方案、项目征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后管理等。 (一)政策性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政策目标及主管行业特点,制定运作方案(方案框架见附件一),报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基金管理机构。 2.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动态储备库,公开征集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3.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立项决定,明确项目总规模、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政策目标、让利方案、退出方案等事项,形成书面文件交由基金管理机构。 4.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提交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5.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项目进行投资研判,明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若投资项目为非定向基金项目,报经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6.经审议通过的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批复文件提交基金管理机构。 7.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后予以执行。 8.项目投资方案经批准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在1个月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按回复予以执行。 (二)效益类项目投资管理程序。效益类项目由市金控公司委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预审。由基金管理机构组织财务、法务、专利等尽职调查,并形成相应尽调报告报市金控公司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基金管委会进行决策。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决策通过的项目进行基金投资,并负责跟踪监管和后续服务。对于市场化运作的效益类项目,已有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可引用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三)投资决策程序。产业基金政府出资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基金管委会直接作出决策;审议通过后,出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决策。 (四)投后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等,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直投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投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 2.子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3.子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 行业主管部门可在运作方案中对投后重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六、产业基金退出 子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存续期限原则上为3~5年,存续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一)退出实施程序。对于政策性项目,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约定实施退出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退出方案并经基金管委会审议决策,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实施。效益类项目退出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退出方案上报市金控公司通过后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后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实施。 (二)退出价格执行。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退出价格的参照依据,政策性项目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评估价格,效益类项目向市金控公司报备评估价格。 产业基金原则上应向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对受让方为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协议转让相应股权(份额);对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场交易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 (三)提前退出情形。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投资的,或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政策性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七、费用和收益分配 (一)母基金管理费用,由基金法人主体按年、按母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投资于政策性项目的产业基金部分,原则上按照政府实际出资金额(以协议签署为准)不超过0.6%/年的比例支付;投资于效益类的项目的产业基金部分,原则上按照政府实际出资金额(以协议签署为准)不超过1%/年的比例支付。 子基金管理费用由母基金主体按年、按实际缴纳规模向子基金管理人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原则上投资期内按实缴总额不超过2%/年的比例提取管理费,退出期内按实缴余额不超过2%/年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延长期内不再提取管理费。 (二)产业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退出时产生的归属于政府的本金和投资收益,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出资部门。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为激励基金管理机构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产业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实现项目收益(扣除投资本金、管理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后的收益)年化收益率(单利)达到税前8 %门槛收益率的超额部分(以下简称“超额收益”),原则上提取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 (四)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产业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实现收益的,可向合作对象进行让利,具体让利对象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方,但不得超出税后收益总额向合作对象让渡收益;产业基金政府出资部分无收益或亏损的,不得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向合作对象支付收益。 (五)基金法人主体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基金法人主体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法人主体用于滚动投资。 八、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 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项目投资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市财政局牵头开展对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目标和指标设定及监控工作。市财政局每年对产业基金工作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基金管委会。 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人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基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九、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基金管理机构应向市金控公司报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政策类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效益类项目经市金控公司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基金管理机构须向市金控公司提交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政策类项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效益类项目由市金控公司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基金管理机构督促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子基金管理人、项目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提交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政策性项目投资情况,向市金控公司通报效益类项目投资情况。 产业基金运作和管理中,被投企业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重大事项,属于政策性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发现后7个工作日内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向基金管委会报告;属于效益类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发现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金控公司报告,由市金控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向基金管委会报告。 十、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人员在产业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尽职履职到位,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无违纪违法行为,经核实确因投资项目难以预见等因素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没有实现投资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做负面评价,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容错免责。 (二)本办法于2022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玉环县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玉政发〔2016〕1号)同时废止;若上级出台有关产业基金的新政策,本办法作相应调整;产业子基金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框架
附件 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框架
一、政策目标或意义 政策导向、项目前景、主要目标和意义。 二、投资方向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结合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及特点提出。 三、投资模式 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中的一种模式或多种模式。 四、投资要求 项目投资规模、出资结构、投资期限、非定向基金运作要求等。 五、立项投资程序 项目征集、入库、立项(含立项标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含投后管理重大事项)等。 六、退出流程 退出路径、考核与让利、退出决策等。 七、惩罚违约机制 八、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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