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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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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5 10:35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5 10:35

政策原文

根据《玉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玉环市产业子基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的开展产业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发展活动,需要对产业子基金的运行管理做进一步细化,需出台玉环市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玉环市产业子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2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策内容

办法分为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要求、子基金设立要求、子基金设立和管理程序、投资子基金退出、风险防控与管理、其他事项共七部分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明确子基金投资方向及运运原则,按照“聚集战略取向、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通过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投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项目。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重点投向新能源汽车与关键部件、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智能家居、节能环保、文旅康养等重大产业;支持市内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特色园区(小镇)建设;支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其他经基金管委会审批通过的产业。

二是管理机构要求。明确子基金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具备良好的资金募资能力;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专业投资机构在提交子基金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三是子基金设立要求。明确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明确子基金市内投资比例;明确产业基金出资要求;明确子基金的投资期限;明确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提取标准。

四是子基金设立和管理程序。明确政策性子基金设立和管理一般程序及效益类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五是投资子基金退出。明确子基金正常退出程序及非正常退出的情形,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产业基金的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出现非正常情形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按照投资项目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选择停止后续出资、赎回已到位资金或退出;明确退出价格执行及风险承担,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依约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后,产业基金和其他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六是风险防控与管理。明确子基金的股权投资资金托管要求;明确子基金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 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及重大事项披露制度。

 七是其他事项。基金运作容错免责情形等。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基金管委会负责解读。

解读人:张作民、季海斌,联系方式:872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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