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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2-10682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16:56: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2-0004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2〕16号 |
玉政办发〔2022〕16 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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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1-2022-0004 说明:本文件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自动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4月 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台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2022年4月开始启动,到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淘汰置换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在本市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实施时间:从2022年4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非标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 本实施方案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无脚踏骑行功能的; 2. 电驱动行使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KM/H的; 3.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且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的; 4.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400W的;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的; 6. 装备完整时整车质量大于55KG的; 7.有其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中电动自行车应符合要求的。 上述标准中所称“超过”“大于”均不包括本数。 五、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全市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淘汰置换政策,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属地责任,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玉环发布”等新媒体,从鼓励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市电动自行车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预案,及时汇总各类淘汰置换数据。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建立驻店指导员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回收代办点开展指导、督查,逐步引导群众淘汰置换。市委宣传部、市传媒中心负责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在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数据,审核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强化对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或非法改装拼装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查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查扣的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车登记要求的,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后经处罚予以放行,属非标电动自行车的,鼓励提前淘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市商务局负责排摸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拆解回收的企业,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全市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玉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摸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的企业,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置已淘汰车辆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违规停车等问题。市经信局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积极参与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适当补助、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价格参照台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2.“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3.“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在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引导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等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 六、操作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联系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到代办点回收。 3.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辆后在《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运至集中场地进行车、池分离,将车辆解体毁形,废旧电池交至危废处置企业规范处理。 4.由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6.参与淘汰置换活动的回收代办点需提交《玉环市备案非标电动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报市工作专班审核确定。回收公司需提交《玉环市备案非标电动车回收拆解申请书》,由市商务局和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后,报市工作专班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有关单位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淘汰置换便民优惠举措,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淘汰置换。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属地责任,采取联合性推动、精细化指导的方式 ,高效推动淘汰工作。 (四)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组建淘汰置换工作组,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落实驻店指导员,建立驻店指导员制度,负责政策宣传,协助、督导回收代办点规范操作,确保淘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细。 (五)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期间,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推进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汇总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定期晾晒和通报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审核、把关不严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流程图 2.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3.玉环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申请书 4.玉环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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