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2-11644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6-17 10:5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2-0008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2〕26号 |
玉政办发〔2022〕26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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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监综〔2022〕10号),并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民生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服务创新,加强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度,更大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扶、商事改革、新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捷、高效、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摸清减租主体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8.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保证个体工商户用能供应。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水,经向供水企业申请审核后可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具体操作规则由供水企业自行制定并做好公示。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集团) 10.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免收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深化实验室非营利开放机制,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免费开放共享大型贵重仪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 11.补贴防疫、消杀支出。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杀补贴支持。将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开展促销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13.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14.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督促、引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15.加大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简化信贷流程,在绩效考核权重及内部定价方面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倾斜。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动态收集部门信息数据,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贷款,争取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19亿元。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破难个体工商户缺抵押、无担保、信息少等难题。(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6.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7.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8.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产品和服务。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行业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9.加大个体户创业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人力社保局) 20.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探索将符合外汇管理部门结售汇相关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提升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工作中心、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21.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实行歇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歇业登记“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一键暂停”办理在全市层面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手续后即可进入“休眠”状态,定额纳税人可暂停纳税,公积金缴存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歇业员工既可以发展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办理参保,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避免市场主体因滥用歇业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督促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持续深化推广27个高频行业准入准营“一件事”应用。探索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构建“一件事”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线上办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办事服务。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跨市域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推广“一网通办”,推动全年个体工商户登记网办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提升转型发展便利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遴选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探索实施街道(社区)为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场所作为登记疏导服务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4.提高平台帮扶精准度。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简化运营规则,提供更佳基础运营服务,助降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结合歇业登记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同步休眠、同步启封,保持流量支持。依托“线上+线下”经营合规培训平台,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5.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检查2021年1月以来各地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并按比例抽查2016年以来继续有效的相关文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推行柔性执法。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存在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内推行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采取审慎包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新业态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27.全面实施信用帮扶。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的重要支撑,各成员单位要将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创业创新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部署,统筹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个体工商户,增强发展信心和动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总牵头和总协调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共同研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重大问题,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举措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加强宣传推广。对纾困帮扶政策内容进行全方位解读、多维度宣传,全面开展政策包进市场、入平台、下乡村活动,使降成本、强帮扶、优环境、促规范等系列举措应知尽知、深入人心,推动帮扶纾困红利惠及最广泛个体工商户人群。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级如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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