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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2-1178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09: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2-2022-0008 | 发文字号: | 玉发改价格〔2022〕85号 |
玉发改价格〔2022〕85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门镇部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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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2-2022-0008 玉环市楚门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玉环市楚门镇实施部分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方案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资料初审、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就你镇部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批复如下: 一、试行收费道路 (一)试行道路停车收费一类路段为:昌业路,即直塘路路口到昌业南桥;环保路,即新漩线路路口到湖滨路路口。 (二)试行道路停车收费二类路段为:楚柚路,即红照路路口到南兴路路口;湖滨路,即环保路路口至直塘路路口;环保路,即湖滨路路口至朝阳桥;南兴东路,即城东桥至泽坎线。 二、试行收费标准 (一)上述一、二类路段停车在0.5小时(含)内均免收停车费。 (二)一类路段停车0.5-1小时内(含1小时,下同)收费1元;1-2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8元;超过2小时每半小时加收2.5元。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停车尾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每天每车次停车收费19元封顶。 (三)二类路段停车0.5-1小时内收费0.5元;1-2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3元;超过2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8元。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停车尾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每天每车次停车收费18元封顶。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五)晚上6点至次日早上8点停放车辆不计收停车费。 三、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你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服务承诺,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你镇应对停车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做好停车流量数据保存工作。 (四)今后你镇城区内新增一类、二类路段停车收费参照本批复执行。 四、本批复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1年。 原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楚门部分城市道路试行停车收费的批复》(玉发改收费〔2019〕18号)、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门部分城市道路试行停车收费转为正式执行标准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2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9日
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门中队、市交警大队楚门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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