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2-1178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8-01 09:4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2-2022-0009 发文字号: 玉发改价格〔2022〕86号

玉发改价格〔2022〕86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门镇部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4

政策解读

JYHD02-2022-0009

玉环市楚门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玉环市楚门镇实施部分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方案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资料初审、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就你镇部分停车场停车收费批复如下:

一、试行收费停车场

楚柚路山北停车场、东门停车场、行政审批中心停车场、山北老菜场停车场、湖滨停车场。

二、试行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下同)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1小时收费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停车尾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

三、免收停车费情况

(一)晚上6次日早上8点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你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服务承诺,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你镇应对停车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做好停车流量数据保存工作。

五、批复20228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1年。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729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玉环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市场

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楚站中队。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729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