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4-1386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17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社会(个人)资助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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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玉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社会(个人)资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个人资助、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该文件对集体补助制度进行了总体的规定,但无具体的操作细则,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印发本《办法》。本《办法》为我市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补助缴费工作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规定“(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 号)规定“一、准确把握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相关政策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事业资金进行集体补助需要经过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 三、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一共九条。 第一条为明确参与集体补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和补助对象。不存在村级债务预警且上年度具备分红条件或收支平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开展集体补助缴费,但仅为低保、低边、残疾等困难群体缴纳集体补助的村社可不受此条限制。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可享受集体补助缴费。对已领取待遇人员不再实行集体补助;补助(资助)都为当年度,对以前年度不能进行补助(资助)。 第二条为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在我市最低档财政补贴标准的一倍以上(当前为60元/年)与最高档财政补贴的三倍以下(当前为900元/年)范围内民主确定。鼓励对低保、低边、残疾等困难人员给予倾斜,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与财政代缴标准的差额(当前为100元/年)确定,并可叠加享受其他正常参保人员的补助。 第三条为明确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总额上限。当年度村集体补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当前为7000元/年)。 第四条为明确资金来源。村(居)集体应从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集体补助资金。 第五条为明确集体补助办理流程。包括制定方案、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申报缴费、信息反馈、退费等5个具体流程。 第六条为明确社会(个人)资助办理流程。包括需提供的办事材料和缴款方式。 第七条为鼓励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村(居)集体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给予补助,资助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为明确各乡镇(街道)可先试点,后逐步推广。 第九条为明确《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适用对象 玉环市范围内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参与集体补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为:不存在村级债务预警且上年度具备分红条件或收支平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仅为低保、低边、残疾等困难群体缴纳集体补助的村社可不受此条限制。 (二)对已领取待遇人员不再实行集体补助;补助(资助)都为当年度,对以前年度不能进行补助(资助)。 (三)当年度村集体补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当前为7000元/年)。 六、关键词解释 (一)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等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后者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政府代缴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户的参保人员,当地政府可按最低缴费标准(特殊档)给予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 李苗青 联系方式:0576-8722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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