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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4-13536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6-12 11:2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4―0004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4〕21号 |
玉政办发〔2024〕21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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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玉环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的有关招生入学政策,严格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坚持“阳光招生、公民同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蓝天教育”行动,唱响“来了就是玉环人”的教育公平口号,实施积分排序梯度入学服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具体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1.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实施“多校划片”招生,继续面向玉城街道主城区、非玉环籍、玉城街道城北片和其他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等三个招生片区招生。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继续面向玉环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招生。上述三所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执行超额摇号录取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玉山书院(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市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台州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民办随迁子女学校面向玉环市域内招生。 (2)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当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玉环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①户籍类:指户籍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③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持有居住证或有缴纳社保的,且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玉环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玉环当地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可以参加玉环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未满一年的,不得参加。 ⑤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等。 (3)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土地征用村居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原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上述招生对象人数列入招生计划总数,学校应事先做好审核公示工作。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发文公布。核定民办学校及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继续停止招生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初中新生,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公办学校应入尽入,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更改,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4.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公办学校录取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依据学校学区划定和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入学门槛。户籍生招收完毕后,若有空余学额,用于招收统筹生(政策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和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统筹生安排原则上要在有积分值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控制人数。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调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入学资格等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玉城街道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有关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文件相关内容,本着遵循“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房产拥有情况等要素进行批次招生,按《玉环市教育局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批次招生工作的通知》(玉教〔2023〕43号)执行。户籍在城北片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城北学校招生范围。对原属环山小学状元桥校区的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当年可根据居住位置和就学方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统筹至全市区域内有空余学额的其他校区或学校。 其他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参照玉城街道学校招生办法,结合辖区学校情况,研究制订本辖区内学校批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同时将本辖区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依据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报名入学。鸡山籍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根据家长的居住地(固定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有能力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就读。 凡符合入学年龄的,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玉环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由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积分值,实行积分入学。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批次平行志愿,可填报本乡镇(街道)、外乡镇(街道)公办随迁子女学校,按照区域优先,积分高低排名,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录取采用电脑操作,公开录取,即时公布、即时查询。如遇到相同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根据申请人家庭在玉环有自购产权住房、居住登记时间、社会保险积分、基础积分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暂未办理积分对象招生,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提前摸底、预约等任何方式争抢生源。任何学校不得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其入学报名。玉环市少体校按现行方式招生,招生方案须由市教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核准后方可实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可招收足球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招生方案须由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6.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7.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各校要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8.公开招生信息。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9.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安排确定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预就读本市公办学校的非玉环籍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10.同步招生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对符合玉环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公民同步招生、统筹生安排、随迁子女积分招录及“零门槛”招录等四个阶段在统一平台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实施超额摇号入学。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比例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市教育局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补招,也不享有原学区公办学校入学权利,由市教育局统筹入学。民转公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后,全市户籍生均对应有户籍地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等2-3所学区学校,选择其一录取后,不得转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市教育局申请补招。若补招仍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在学校学额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转学。在玉环市域之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额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转学。公办学校可适当突破基准班额(起始年级除外)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转入就读提供机会。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公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一经放弃,不再享受直升资格。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一样,参加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7)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民转公学校由相应学校负责实施,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各校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优先解决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入(转)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本市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在校生继续按“政府购买学位”执行。上年度巨龙企业外来高层次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方案招录。 1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市教育局要与市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进行分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13.保障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4.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好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困扰,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当地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监护人意愿调配至同校就读(摇号录取学校除外),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15.规范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宣传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16.进一步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高效办理。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纳入台州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规范采集入学报名信息,学校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17.强化主体责任。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18.强化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规范有序地做好辖区内招生工作;市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工作;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规范不动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市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审核;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流动人口积分制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19.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借读、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20.严肃执纪问责。市教育局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今后招生政策如无重大变化,参照本意见执行,如与上级新出台规定有抵触的 ,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玉环市教育局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批次招生 工作的通知 附件1
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林 杭 副组长:吴玲明(市府办) 舒 欢(市教育局) 成 员:颜莉莉(市发改局) 陈 伟(市经信局) 李旦福(市教育局) 方强国(市公安局) 吴敏华(市财政局) 吴立华(市人力社保局) 吕尖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郑通辉(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蔡剑莉(玉城街道) 苏李娜(坎门街道) 张秀杰(大麦屿街道) 张 波(楚门镇) 冯玉霜(清港镇) 刘尧杰(芦浦镇) 张友润(干江镇) 庄鑫坤(沙门镇) 江贻戌(龙溪镇) 泮以龙(鸡山乡) 卢寅宾(海山乡) 李 斌(玉环经济开发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旦福(兼)。
玉环市教育局文件
玉教〔2023〕43号
玉环市教育局 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批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局各科室(中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由于城镇化人口集聚等多种因素,近年来,我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人数接连抵达入学预警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要求,我市于2022年6月、12月、2023年3月三次发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入学预警信息。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2号)精神,本着遵循“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在《2005年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规定的入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批次招生入学条件,实施批次招生。具体优化调整如下: 一、批次设置 1.小学: 第一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五年半以上,且有房产。 第二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五年半以上(集体户除外),无房产。 第三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三年半~五年半,且有房产。 第四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一年半~三年半,且有房产。 第五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一年半,且有房产。 2.初中: 第一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三年半以上,且有房产。 第二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三年半以上(集体户除外),无房产。 第三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二年半~三年半,且有房产。 第四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一年半~二年半,且有房产。 第五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一年半,且有房产。 二、批次招生实施办法 1.按批次实施招生,某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该批次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落户时间为同一天的,按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则通过摇号录取,招满为止。 2.未能录取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额学校,根据家长填报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填报人数超过有空余学额学校人数的,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排序录取,若落户时间为同一天的,按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则通过摇号录取,招满为止。仍未被录取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 3.户籍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视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学额,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户籍性质为集体户且迁入时间小学达五年半以上、初中达三年半以上的视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4.政策优待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户籍迁入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现户籍出生申报落户或迁移到学区内的时间,以招生当年8月11日为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内,监护人户籍不得挂靠非直系亲属。 2.房产指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拥有住宅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监护人与非直系亲属共同拥有房产的,有效份额不得少于50%。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房产2000年2月11日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玉环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五年半前(小学)、三年半前(初中)在学区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本的。可认定为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4.该方案将于2023年秋季招生开始在玉城街道主城区范围内小学、初中执行,2024年秋季招生开始在楚门镇范围内小学、初中执行。其他预警学校学区户籍生入学条件调整参照执行。 5.上述入学政策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文件予以规范。入学条件的政策解释权在玉环市教育局。
玉环市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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