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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4-1355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沙门镇 发文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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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沙门镇 发布时间:2024-06-20 20:06 浏览次数:

来源:沙门镇
发布时间:2024-06-20 20:06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4〕2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沙门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7号)

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 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

6.《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48号)

7.《玉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2号)

8.《2005年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

9.《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3〕21号)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包括一个主文本和两个附件。主文本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招生办法、信息公布等组成。附件包括沙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024学年沙门镇统筹生入学登记表。

四、内容解读

沙门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对象、招生报名流程、招生批次作了说明。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招生对象必须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招生报名流程

(1)沙门中心小学: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第二阶段网上补报;

(2)沙门果丽小学:网上报名。

(3)沙门中学: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第二阶段网上补报。

(三)招生批次

学校在完成户籍生招生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批次进行招生。

五、适用对象

沙门学区及在沙门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

六、注意事项

1.具体详细的招生政策请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

2.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教育局和沙门镇人民政府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市教育局:0576-81717023/81717025;沙门镇人民政府:0576-87165900/8716693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3.沙门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沙门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沙门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关键词解释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凡符合入学年龄的,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玉环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由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积分值,实行积分入学。

八、解读单位

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7165900/8716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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