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5-1416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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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业用地是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近年来,玉环市持续推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但在项目准入、供地模式、监管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为适应新形势下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助力打造“花园式港口城市”,玉环市结合《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经过多轮修改和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关于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重点支持12条政策》),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全流程管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7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 5.《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 6.《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21〕29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管理范围、主要内容、工作保障及附件5方面内容。 总体要求对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科学定义。 管理范围明确了管理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工业用地项目。 主要内容分为新供地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和存量工业用地项目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综合施策原则,以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将项目全周期要素(投入、产出、环保等)纳入动态管理,覆盖全市新供地和存量工业用地项目。 新供地工业用地项目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项目准入。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综合施策原则,以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将项目全周期要素(投入、产出、环保等)纳入动态管理,覆盖全市新供地和存量工业用地项目。 2.项目供地。分为扶持保障类(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和市场竞争类(公开招拍挂),弹性出让年限(最长25年,可续期至50年)。 3.项目审批。推行“多审合一”、综合测绘、联合验收,简化流程(如取消部分批前公示),支持“拿地即开工”,并且支持分期建设和分期验收。 4.项目建设。严格规定开工、竣工、绩效验收时限,12个月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24个月内竣工投产;竣工验收(以联合验收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后36个月内绩效验收。 5.项目监管。分为建设监管、竣工验收、绩效验收、生产监管四部分,对未达标项目收取违约金、限制产权变更,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6.项目退出。未达标企业按原价回购土地,通过绩效验收满5年可转让,但政府保留优先收储权。 存量工业用地项目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项目改造。允许“零增地”技改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在老旧工业点改造或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允许原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在补缴出让金后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2.项目出租。项目承租方需符合产业导向和亩均税收标准,并由承租方与属地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产业达产、履约条款等内容。 3.项目转让。项目受让方需符合产业导向和亩均税收标准,转让需经属地审核,司法拍卖和股权转让纳入监管。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确需分割转让的,完成相关程序后,才可分割转让。 4.项目监管。绩效验收未达标收取违约金,限制企业信用和奖励资格;项目通过绩效验收后,根据玉环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规定落实管理。 5.项目退出。退出时土地回购价格按剩余年限和,地上合法建筑物价值按评估价计算。 工作保障明确玉环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组织方式和工作职责,并且明确了操作规范。 附件部分提供标准化操作模板,包括出让联系单、项目申请表、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议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与正文内容保持一致。 四、关键词解释 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以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综合施策为原则,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目标,通过建立工业用地项目的准入机制、亩产效益评价体系等手段,将项目建设中的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要素统一纳入日常监管,对用地主体从项目准入到退出整个周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实施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的模式。 扶持保障类用地,重点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产业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通过科学研判项目前景,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确保项目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五、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本市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六、注意事项 针对亩均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标准地”项目,由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按照税收实际差额向项目业主收取违约金。 扶持保障类供地项目按照相关约定,亩均税收验收为投产后持续三年,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每亩收取相当于差额部分数额的50%的违约金,第二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每亩收取相当于差额部分数额的80%的违约金,第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每亩收取相当于差额部分数额的100%的违约金。 对招引项目投资协议的绩效验收由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会同投资促进中心落实。 七、新旧政策对比 1.新政策对土地腾换操作做了具体的解释,并对扶持保障类用地的限制性条款予以更新; 2.新政策提出保障“两业融合”等特殊项目使用工业用地,并根据玉环市实际情况将扶持保障类用地供地面积从20亩修改为15亩、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容积率不低于2.0; 3.新政策停止执行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绩效验收和期限等内容,并简化绩效验收的表述,同时对“标准地”项目和扶持保障类项目供地的绩效验收税收处罚进行区分,细化了对部分违约情况的具体执行,扶持保障类供地亩均税收验收持续三年。 4.新政策新增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控制性指标进行调整,细化了司法拍卖的工业用地项目操作流程,删去了股权转让相关限制,明确了分割转让的规定。 八、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由玉环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解读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 联系人:颜子竣,联系电话:0576-807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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