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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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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物零
售单
位和
个体
工商
户设
立、变
更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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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设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审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
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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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5.《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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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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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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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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